今年3月,广西出台《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13年启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市各选择10个以上,其他设区市各选择5个以上,县(市)选择1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小区(居住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据介绍,在硬件设施上,广西将建设村屯垃圾收集点:对于“村收镇运县处理”范围内的村屯,配设垃圾箱(桶);暂未纳入“村收镇运县处理”范围内的村屯,建设垃圾收集池。广西还将按照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探索采用生物处理、有机物堆肥处理、沼气处理、无机物填埋等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处理方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处长彭新唐表示,广西将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试点工作,主要是通过两种形式——在农民家里进行大概分类,即分成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再细分为四类,进行分别处理。鼓励村屯保洁员对生活垃圾进行就地分类和回收利用,尽量在源头上对生活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减少集中处理垃圾量。据统计,广西各级财政投入4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3亿元,按每县400万元支持75个县(市)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转动设施及农村垃圾收集箱等;投入2.42亿元支持121个乡镇建设“五个一”工程,将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300多个。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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