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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城镇
时间:2015-09-11 08:56:21  浏览:384次  【打印此页】  【关闭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5〕1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践行“三严三实”真抓实干促发展乐东现场会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清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城市形象,让本地居民和中外游客切实感受到海南干净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学习乐东等地先进经验,开展全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聚焦环卫保洁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切实解决城镇发展中的“脏乱差”问题,明显改善我省城镇面貌。

  二、目标任务

  (一)第一阶段(至2015年年底前)。

  针对城镇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全省城镇环境卫生面貌有较大的改观。

  1.城镇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全省城镇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排、工地乱象、违建乱搭等问题得到基本整治。

  2.清洁城镇内河(湖)上漂浮物及水体沿岸垃圾。根据人流密度情况,在水体两岸配置相应的环卫设施,将沿岸清扫保洁纳入城镇日常保洁体系,及时完成垃圾清理后的绿化工作。

  3.提升城镇出入口品质形象。在做好城镇对外交通(机场、车站、码头等)清扫保洁工作的同时,加强城镇风貌设计、引导、管控,围绕城镇定位,结合园林绿化、景观塑造、街景立面整治等工作,提升城镇的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水平。

  (二)第二阶段(至2017年年底前)。

  1.全省城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方式得到明显改进,基本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2.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镇区)为目标,提高生态园林建设水平。以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增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基础,以不断提升园林绿化质量、提升环境品质为目标,建设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3.建设城镇内河(湖)绿化带和休闲区,最大限度地营造亲水景观环境。有条件的区域可配套建设生态绿道、景观区、休闲区等功能区,形成可供市民和游客休憩的水系环境。

  4.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城镇风貌管控取得实际成效,城镇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重点区域清洁。一是对城镇主次干道、街道、广场、城镇出入口、居住区、背街小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建立工作台帐、摸清底数、制定计划,清除积存垃圾和各类乱堆杂物。完善环卫设施,设立居民公约,落实“门前三包”,建立长效机制。二是整治铁路、公路、海岸及河道水体沿线沿岸的环境卫生问题。清理垃圾杂物,落实作业责任,加强日常保洁,消除黑臭异味。三是整治车站码头、工地、商业区、旅游景区、农贸市场等人流聚集区,实现快速清扫、快速收运和快速保洁。四是加大对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力度,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城镇环境面貌。

  (二)道路清扫保洁。在国家标准定额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合理配备人与机械设备的比例,实现全面精细化保洁。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加强快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提高机械化作业的清扫率。

  (三)城镇垃圾处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主管部门强化规划引导,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焚烧、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完善收运体系,逐步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适应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收运、处理等多环节服务。各市县要结合“十三五”规划,抓紧编制环卫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选址,并在空间上予以落实。

  (四)园林绿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特色鲜明的原则,充分考虑街道绿化遮阳效果,推广本土树种和开花观叶植物,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城镇林荫网络。重点做好城镇公园、道路、居住区等区域的绿化、美化工程以及公路、铁路沿线绿色景观工程,精心打造“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同时,采用低影响开发手段,通过低洼绿地、立体绿化等方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让城市回归自然。

  (五)完善体制机制。各市县政府要整合部门职能,明确保洁作业和管理的主体,形成一个部门负责、一把“扫帚”扫到底的管理模式。在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实行责任人挂牌管理,彻底解决推诿扯皮的现象。建立环境卫生奖惩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督办和定期考核检查,促进城镇环境卫生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培育大型骨干环卫企业,在确保服务质量、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清洁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事关本地区对外形象和长远发展,提高城镇凝聚力、吸引力、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好。要明确目标、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规划引领。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和全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战略和发展路径,将环境卫生工作纳入规划建设体系。建立突出热带海岛、地方风情等海南元素的风貌管控体系,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丰富和提升城镇绿化环境品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提升管理能力。推行环卫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落实“定任务、定责任人、定标准、定时限、定奖惩”等管理制度;合理配备人机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区域、作业流程;对环卫保洁效果提出量化指标,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逐步建立管理要求明确、作业过程规范、考核标准一致的长效机制,实现保洁效果的持续、优质和稳定。同时,要不断加强城镇环境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提高城镇管理执法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政府要把清洁环境卫生工作列为财政预算优先保证的对象,持续加大投入。集中财力采购各类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环卫工人待遇,提升城镇环境品质,确保清洁环境卫生工作稳步推进。同时,推动清洁环境卫生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拓展新的投融资模式,在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项目上,落实一批PPP项目。

  (五)关爱环卫职工。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琼府〔2013〕59号),从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健全社会保障、改善住房条件以及解决后顾之忧等生活细节入手,提高环卫工人的生活品质和社会地位,增强环卫工人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高素质劳动者投身环卫事业,促进环卫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舆论宣传。清洁城镇环境卫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市县要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引导全民参与。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采取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的方式,宣传报道典型事例,让文明卫生意识深入人心,使之成为自觉行为;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镇管理,发挥人人都是“监督拍客”的作用,采用各种有效方式对环境“脏乱差”现象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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