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委员会活动
通知公告
视频专区
考察交流
行业展会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新闻中心>>委员会活动委员会活动

关注从事楼宇外墙清洗作业者的安全
时间:2012-04-09 13:41:23  浏览:449次  【打印此页】  【关闭
一部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起草的专门针对建筑物外墙清洗而制定的《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该项标准不仅对建筑物清洗维护的范围、质量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更关注到了从事楼宇清洗维护的作业者的安全。悬挂作业者所使用的大绳直径不得小于16毫米;风力超过5级,温度超过35℃都不能进行高空悬挂作业等。
  “蜘蛛人”是人们对在高空清洗建筑物外墙从业者的称呼。在《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对这些“蜘蛛人”的作业安全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准要求: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在距高压线10米区域内无专业安全防护措施时严禁作业;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力超过5级,风速8.3米/秒)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气温超过35℃或低于5℃时,不应进行施工操作等。
  对于使用设备的安全性,标准也作出了明示,如新建建筑,对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超过40米时,应优先设置满足清洗、维护的擦窗机;其次要选用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清洗、维护作业;在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才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大绳吊板或悬挂装置作业等。除人员的安全外,标准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至少每年清洗一次;外立面为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应当定期清洗并至少每5年粉饰一次;外墙清洗过程中,不应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喷砂作业应采用湿喷,落砂应回收再用等。
  据悉,上海曾有一幢大楼16年未清洗,导致楼宇外墙“蓬头垢面”。有人大代表提交了书面意见,建议应该设定一个相关管理措施,规定业主或物业应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定期清洗、维修、保养和粉刷。但常常有业主表示大楼外墙与自己无关,不愿意进行清洗。但新加坡、澳大利亚和德国等国家,政府都有相关法规,外墙面必须一年定期清洗一次,如果不清洗业主将受到惩罚等。

| 政策法规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版权所有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建筑物清洁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邮政编码:100037

电话:010-88360325 传真:010-68317079

邮件:jianshebao@sina.com.cn 网站:http://www.ccpitqj.com

京ICP备13014717号-2 京公安网备:1101060200458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设行业分会建筑物清洁委员会 中国国际商会建设行业商会建筑物清洁委员会 京ICP备13014717号-2
x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010-83660845

扫描二维码
关注有惊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