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拟建的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码头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港口与航道工程
工程规模:建设150吨执法码头一座,长43米,宽9米,双侧靠泊;引提长54.4米,宽8.5米,码头平台及引提呈L型布置;护岸长43.5米;陆域形成693平方米。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结合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投资概算:约44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建设地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山亭乡文甲村
要求工期: 20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建造师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的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其它详见资格后审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1700 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 11月 17 日至2008年 11月 21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1、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盖章) 招标代理人: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柯小姐 联系人: 林先生
电话/传真: 0594- 2613323 电话/传真: 0594-285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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