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构)筑物的清洁管理是市容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人居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洁亮丽显得越来越重要。
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了第251号《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填补了城市清洗管理工作无法可依的空白,为城管清洗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引领全市清洗市场,规范行业秩序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一、近年来主要做法
1、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规定》实施后,通过登报、采访报道相关人和事,给不洁楼宇业主发一封倡议书等形式,宣传《规定》;同时,把《规定》印刷成册,发给全体城管执法队员人手一册,并组织全市各区市容科长、大队长、中队长进行专题培训,组织清洗公司负责人培训;还和市安监部门联合举办楼宇清洗高空作业人员岗前专业培训。通过多批次、多层次的培训,使管理者、执法者、办案操作人员基本掌握了《规定》的条款内容和基本精神。
2、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了使《规定》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提高可操作性,制定全市贯彻落实《规定》实施方案和两个备案实施细则一个处罚实施细则。以清洗协会名义,利用行业管理的模式,制定了楼宇清洗社会参考价标准、清洗剂使用标准、清洗工程验收标准等7套规章制度。经过一年的实践,这些制度有效地指导、管理、规范了南京的清洗行业,普遍反映较好。目前有66家清洗,41项清洗工程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
3、健全组织保障机制。为了集中力量抓好《规定》的落实,我们专门抽调了三名年轻骨干,组织了楼宇清洗管理办公室,专拨了办公经费、配备了办公用品和车辆,派出了城管执法人员联合办公、联合检查、联合管理,齐心协力抓好楼宇清洗工作。
4、努力推进不洁楼宇清洗工作。首先,成立专业组,分批分组深入江南8区,对城区120多条主要道路临街、临江、临河以及窗口地区的近2000余幢建筑物外立面卫生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排出不洁楼宇清洗“菜单”,对不洁楼宇逐幢拍摄取证、造册登记,做到楼宇名称、楼宇地址、楼宇性质、责任人、清洗时间“五清楚”。其次,开展“二上门”行动,即送法上门,找到业主负责人,当面宣讲《规定》和相关法规,宣传清洗楼宇是利市、利民、利己的文明行动;服务上门,详细讲解楼宇维护保养常识,并主动推荐优秀的清洗企业公司供业主选择,最终赢得了大多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二、当前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管理工作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宣传不够,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工作未能引起方方面面足够重视。不洁楼宇业主认为,大楼外立面干净脏旧无关紧要,清洗费用难以承受,特别是许多业主和产权不明的不洁楼宇,多次上门找不到负责人,清洗出新无法进行;区、街相关人员认为,平时城管工作任务重,困难多,再增加楼宇清洗管理工作,是雪上加霜,难以承受,认为这项工作可做可不做。
2、清洁经费不落实。楼宇清洗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样,没有一定的经费保证一事无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市政府251号令发表后,除大部分造成拥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市民业主想不通,通过媒体反映强烈、焦点集中在楼宇清洗费用由谁埋单的问题,特别是多户居民楼、多业主、产权不明,非经营性的大楼,都认为清洗费用应该由政府埋单。这是工作中遇到的最棘手又无法解决的难题。
3、城管执法处罚难。一是对多户居民楼、多名业主楼宇、产权不明的,处罚主体无法确定,难以处罚;二是对非经营性不洁楼宇违反政府《规定》可以不处罚,经营性不洁楼宇违反政府《规定》实施处罚,后者不服气,认为法律面前不能一律平等;三是城管执法人员对《规定》条款的权威性认识不足,担心成被告,对拒不限期整改的业主不敢下手,仅去年就有40%的违规业主未能按规定开出罚单。
三、加强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管理工作的思考
目前我市只有60%的楼宇符合卫生考核标准,还有40%的楼宇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我认为,推进不洁楼宇清洗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新高潮。以迎奥运会和名城会为契机,围绕中心工作,选择适当时机,召开市、区、街动员大会,深入发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建立黑红榜公示制度,加大对城市管理者、执法者和清洗员工的培训力度,加大市民和社会对不洁楼宇的监督力度,建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热线。市区建立不洁楼宇清洗管理目标责任制,列入考核评比范围。按照《规定》要求范围对各辖区内的建筑物进行整治、清洗、出新。对拒不整改和清洗企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洁楼宇业主和企业负责人给予媒体曝光,对整治清洗出新工作表现突出的区、街和清洗企业要给予适当奖励。要发挥城管、城警队伍的作用,罚管结合,管教结合,齐抓共管,提高执行力。
2、尽快解决楼宇清洗经费。我们建议:一是政府应当予以一定的补贴,并将补贴经费纳入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有2000多幢高层建筑,根据要求按最长每4年清洗一次计算,每年全市清洗出新的楼宇达500至600多幢(不含多层建筑),若平均每幢按3万元计算,全市需1500至1800多万元。这笔清洗费用建议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补贴一点(政府可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将清洗费用列入“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内);楼宇业主承担一点;清洗企业再让利一点解决。二是对工地集中地段的楼宇外立面清洗,政府部门可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对受污染楼宇提供一定的清洗费用补贴。
3、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应带头清洗大楼,为全市做好表率。特别是《规定》中涉及到的部门更应鼎力相助,提供方便,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同时,要发挥各区的积极性。各区要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将楼宇清洗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之中或列入和金陵市容杯检查考核范围内,一并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年度对各区进行评比表彰。
4、适当修改《规定》中部分条款,使《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建议对《规定》第十八条“属经营性行为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把“属经营性行为”的去掉,确保法律法规的公平,保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也解决部分业主提出的“同样的《规定》为何有的楼执行有的楼不行为”的质疑。(南京市市容清洗管理处处长 陈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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