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2009年7月21日报道,家住通州土桥的
“塑钢窗户是挡风遮雨的,不是高空作业的防护工具。”被告工贸公司称,他们生产的塑钢门窗是检验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此外,无论塑钢门窗的质量是否合格,都不能阻止和避免此次坠楼事件的发生,
而开发商土桥村委会则认为,涉案窗户是由该工贸公司生产、安装的,而并非村委会提供。2003年该公司向村委会提供了质量检测报告,村委会有理由相信其安装的窗户质量合格,因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中,3方共同委托有关部门对涉案塑钢窗的质量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发现,涉案窗扇不但未采取防脱落措施,窗扇的对角线尺寸误差也不符合国家标准,部分窗扇上沿与窗框之间搭接量很小甚至基本没接上,增加了推拉窗扇脱落的可能性。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由于脱落的门窗存在这些质量问题,工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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