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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撞倒保洁女工后没停下 女工不幸身亡
时间:2014-12-19 08:52:01  浏览:396次  【打印此页】  【关闭

昨天凌晨零时许,位于滨湖新区庐州大道国际会展中心门口,一辆轿车将一名正在清理路面渣土的保洁女工撞倒,女工当场身亡。然而,肇事司机不仅没有下车报警施救,反而驾车迅速逃离现场。

 女工清扫路面遭飞来横祸

今年57岁的王君丽(化名)是肥西人,在滨湖新区庐州大道国际会展中心附近一工地上班,做保洁工作。昨天凌晨时分,她清扫工地附近路段的渣土时,被一辆轿车重重撞倒在地上,工地的工友见状,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事发后,辖区滨湖交警大队民警和120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王君丽头腹部受伤严重,倒在血泊里,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现场遗留下汽车脱落的碎片等物。随后,王君丽被紧急送往附近的滨湖医院救治,但已经不幸死亡。

据现场工友介绍,肇事的是一辆皖A牌照的轿车,“撞人后根本没有停下,迅速逃离了。”

10余小时后肇事司机投案

交警通过现场勘查搜集遗留物、走访调查寻求目击者等手段,于当晚锁定了肇事车辆系一辆灰色福特轿车,车号为皖AT×××C,肇事车辆所有人臧某具有重大嫌疑。滨湖交警大队组织警力随即前往臧某住处准备实施抓捕,但臧某的住处无人,其手机也无法接通,臧某登记在公安信息网的联系电话也打不通。

最后民警通过与臧某家人进行思想沟通、调取相关路口路段监控梳理肇事车行驶路径等手段,迫使臧某于昨天11时许投案,臧某对其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臧某交代,事故发生后他先将肇事轿车藏匿于某小区地下车库,由于害怕警察的抓捕将手机关机并逃至天山公园,后迫于强大的心理压力选择了自首。

目前,臧某已被刑事拘留,此事故交警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

 延伸阅读: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要担刑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其进行终身禁驾的处罚。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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