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城法宣) 被从天而降的水箱砸伤,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花了一大把,可当全阿姨向水箱的物主鲁先生协商赔偿时,双方却对赔偿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日前,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宗高空坠物侵权案件。
年近五旬的全阿姨是清远市的环卫工人, 去年8月上旬,她下班回到住宅楼下,正在停放自行车。这时,就听见头顶传来一串响声,紧接着,全阿姨就被从8楼坠落的水箱砸到了头,造成头部与身体多处受伤。全阿姨当即就被紧急送到清远市中医院治疗,住院治疗17日。
事后,有关部门对全阿姨与物主鲁先生进行了调解,全阿姨要求鲁先生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25000元,但鲁先生仅在全阿姨住院时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对于其他费用双方却一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全阿姨无奈起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就在于如何计算赔偿费用。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全阿姨受到伤害的后果与鲁先生在8楼放置水箱及疏于管理该水箱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鲁先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全阿姨所受的损失,在扣减被告鲁先生已赔偿的2000元后,仍应获赔15862.60元。2015年03月13日05: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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