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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06年修正)
时间:2013-05-28 06:33:58  浏览:578次  【打印此页】  【关闭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2-8

执行日期2006-12-8

  (20029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12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

  第一章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细则

  第三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四节 标语和宣传品

  第五节 夜景照明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七章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

  第八章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细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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