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2-8
执行日期:2006-12-8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节 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节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细则
第三节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第四节 标语和宣传品
第五节 夜景照明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七章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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