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6年1月20日至2月2日8:00-12:00,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6年2月26日9:3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对该单位所需环卫机械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6】13号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驻马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所需环卫机械设备(4个包)
主要技术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注:1.本项目共分4个标包,投标人可参加所有标包(或几个标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标包为单位。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采购台式计算机,投标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一致;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政府机关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主要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4.一个生产厂家只能有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取报名顺序最前者),若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则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代理商要求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书。
5.A、B、C包内每项产品须提供工信部的公告目录和免税证明。
6.投标人须在驻马店市区内设有办事处及售后服务配件库,且办事处及售后服务配件库设立时间须达1年以上(提供租房合同证明及配件库照片),评审现场查验租房合同证明及配件库照片。
四、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室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可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电话:0396-2609258
五、投标保证金:
A包:人民币21万元
B包:人民币16万元
C包:人民币9万元
D包:人民币6万元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查询到账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采购代理机构:
户名: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账号:501011904824012999424
行号:313511001019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2月26日9:30(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
七、开标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八、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驻马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田主任
电话:0396-239009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0396-2609258
3.监督部门名称:驻马店市财政局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
电话:0396-2610822
监督部门名称:驻马店市监察局
电话:0396-2609226
监督部门名称:驻马店市审计局
电话:0396-366882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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