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开封御河河道两岸道路、绿地、设施卫生保洁项目已由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6】12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开封市宋都水系旅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封御河河道两岸道路、绿地、设施卫生保洁项目
2.2 项目地点:开封市西司桥码头至龙亭湖汴京码头
2.3 资金来源:自筹
2.4 服务期限:一年
2.5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达到开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行业标准
2.6 招标范围:开封市西司桥码头至龙亭湖御河河道两岸环卫保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服务;
3.3具有实施投标本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3.4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5投标企业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项目公告规定的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项目。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书(如系委托投标)、被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者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注:(1)、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报名及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现场,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到场则按弃标处理。
4.2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17:00(北京时间)
报名及发售文件地点:开封市中州银座商务酒店5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文本发售;
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开封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市宋都水系旅游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女士
电 话:1359878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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