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441481-2021-02029
项目编号:441481-2021-02029
项目名称:兴宁市新圩镇中心城区清扫保洁及全镇垃圾运输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44,618.2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宁市新圩镇中心城区清扫保洁及全镇垃圾运输项目 ):
合同包预算金额:2,744,618.22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兴宁市新圩镇中心城区清扫保洁及全镇垃圾运输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44,618.22 | 2,744,618.2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宁市新圩镇中心城区清扫保洁及全镇垃圾运输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宁市新圩镇中心城区清扫保洁及全镇垃圾运输项目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兴宁市福兴毛屋坝宁江新城六期4栋13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200元
2021年12月14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10栋客创汇B座50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10栋客创汇B座506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前往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或从指定媒体下载);
注:1)已办理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已办理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注册。
名 称:兴宁市新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梅州市兴宁市新圩镇镇前街2号
联系方式:0753-3701111
名 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东汇城D10栋客创汇B座506
联系方式:0753-3681980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753-3681980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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