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各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要经常进行高空清洗作业,而目前对高空清洗作业还缺乏统一的安全规范或标准,导致事故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为:
1.违法承包,将施工作业承包给不具有相应作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
2.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在施工作业中不正确使用或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业主或施工单位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业主单位以包代管,对施工单位无任何安全控制措施。
总结近年来高空清洗的事故教训,笔者认为预防高空清洗中事故的发生,要做到以下几点:
1.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业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高空清洗作业充分重视,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对高空清洗的承包、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采取有效措施。
2.业主应将工程发包给有高空清洗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禁止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施工人员落实劳动安全保险。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针对现场实际及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审批后实施。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旁站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责任人。
5.作业前,业主单位要协同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向施工人员告知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考核合格后办理临时出入证,未进行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作业。50岁以上,18岁以下人员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禁止作业。
6.业主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并加大巡查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每天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或未按方案施工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
7.高空清洗工程施工应使用电动吊篮, 电动吊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无法使用电动吊篮的特殊部位,使用蜘蛛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吊绳(高空作业绳)直径不得小于
(2)安全保护绳应有自锁器(防坠器),自锁器应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测证明,并应现场确认其有效性。
(3)施工人员的安全带应连接在自锁器(防坠器)上,安全带应使用双肩背安全带,安全带要具备合格证及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无明显破损。
(4)绳索系挂的部位及方式要牢固,使用配重不小于
(5)吊绳、吊板、水桶之间的连接要牢固,吊板发毛、部分丝股断裂应进行更新。
(6)施工单位应配置不少于两名的安全旁站监督人员,一名人员在上面监视绳索的系挂情况,另一名在地面对操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配上下对讲通讯器材。
此为笔者多年安全工作的经验之谈,仅供参考。(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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