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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微信群管理办法
时间:2020-09-13 16:59:00  浏览:667次  【打印此页】  【关闭

小区业主微信群管理办法

一、因申请加入本群人数超过500人的,将新设立业主群,并在群名标注:XX群;以此类推。

 

二、本群的群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担任。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原群主继续担任群主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群主有义务管理本群,包括但不限于审核申请加入本群人员的身份,维护本群秩序,对群成员进行动态管理,引导群成员发表积极言论。

 

三、本群只对本小区业主开放,实行审核制,经群主核实为小区业主的,允许加入本群。

 

核准业主身份的依据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本群成员实行实名制,群名称的格式为:姓名-楼栋号-单元号-房号;未按要求设置群名称的,经群主提醒仍不改正的,群主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群成员移出群。

 

五、加入本群的成员,原则上一户不超过两人;同一业主拥有多套房的,视为一户。

 

六、本群用于讨论小区公共事务,交流日常生活内容,严禁做商业推广使用;群成员违规发布广告的,群主有权将该成员移出群,并在限期内禁止重新加入本群。

 

七、群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提倡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本群提倡发表符合社会主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进邻里感情,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八、群成员可以在本群内发布以生活为目的物品置换、转让信息,但商业目的的除外。

 

违反前款的,群主有权将该群成员移出群

 

九、禁止发布任何危害国家,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禁止涉及黄赌毒等话题;禁止对外泄露群成员的个人信息。

 

违反前款的,群主有权将该群成员移出群。

 

十、讨论沟通应当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禁止误导、捏造、扭曲事实;禁止言语攻击、嘲讽、辱骂、侮辱他人不文明的行为举止。

 

有前款者,群主有权将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群成员移出群

 

十一、每周安排一天为业主接待日,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群主有义务在业主接待日当天的8:30-12:00、13:00-17:30收集、记录业主反馈的意见或者建议;能够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及时回复业主,无法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在当天将收集的意见或者建议反馈给小区业主委员会,待业主委员会讨论、商议后及时回复。

 

十二、群主不定期在本群发布业委会的工作动态,增加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了解,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三、群成员因处置房屋丧失业主身份的,应当退出本群;不主动退出本群的,群主有权将其移出本群。

 

十四、群成员第一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三日内不允许重新进群;第二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一个月内不允许重新进群。

 

十五、对本人被群主移出群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诉。

 

对申诉结果不服并提出异议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予受理。

 

十六、申请加入本群的,视为同意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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