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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养护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2-09-21 15:26:00  浏览:355次  【打印此页】  【关闭

采购》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养护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111-DCZX-G2022-0026
2、项目名称: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养护一标段
3、预算金额:425万元
4、最高限价:423.926807万元
5、采购需求: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对浦口开发区部分道路进行保洁服务,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6、服务期:365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在投标时仅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详见宁财购通[2021]5号文附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严格执行【关于再次征求《关于环卫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并满足该通知中关于新能源车辆的相关要求。如后续有新的要求出台则以新规新标准、新要求为依据。(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22年09月16日起至2022年09月22日为止,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请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
3、售价:每份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 1057 3263
邮箱:zchyzb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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